3月11日,记者从太湖县人民法院获悉,3月3日,在该院徐桥法庭调解室内,原告汪某等7名农民工与被告叶某达成民事调解,该系列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 原告汪某等7人受被告叶某雇请在江苏省海安市某工地从事瓦工工作。被告叶某与原告汪某等多人约定按350元/天计付劳务工资,工资年底结清。2021年年底,上述工程完工,原告汪某等人与叶某于2022年1月31日结算劳务工资,扣除平时支取的生活费用后,叶某尚欠原告等人劳务工资合计约7万元。叶某以暂无资金给付,向原告等人出具了欠条。但欠条出具后,叶某至起诉时仍分文未付,汪某等人分别诉至法院。
因为该起案件涉及到农民工切身利益,徐桥法庭受理该系列劳务纠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叶某取得联系,并利用周末时间与叶某沟通、协商,向叶某指出不给付农民工工资的性质和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开导下,被告终于同意并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该系列案件涉及的7万元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
农民工讨薪问题涉及民生保障,徐桥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做到用真心真情,耐心细致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今后徐桥法庭将一如既往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充分履行自己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
(万峰 记者 陶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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