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清镇市人民法院获悉,为更好地做好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工作,自4月1日起,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民事案件立案登记和开庭审理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就能实现。
据了解,2020年11月起,清镇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贵安新区直管区案件。自接管以来,清镇市人民法院积极抓好贵安新区直管区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加强与贵安新区相关部门衔接,着力解决集中管辖后人、财、物保障不足的问题。此外,清镇市人民法院启动了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邀请村民代表、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属地有关政府负责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贵安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有关人员等参与,成功调处了该区域内涉18户村民的信访行政纠纷,群众为法院送去锦旗及感谢信。
为更好地做好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工作,清镇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建立大学城、湖潮、高峰三个巡回审理点,相关业务部门将于3月30日搬迁到位,4月1日起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民事案件立案登记和开庭审理将在新的巡回审理点进行。
据介绍,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民事案件登记立案地址变更为贵安新区大学城数博大道思雅路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一楼(简称大学城巡回审理点)和贵安新区白马大道99号贵安临时行政中心10号楼(简称湖潮、高峰巡回审理点),其中大学城巡回审理点主要负责办理大学城社区、党武社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登记立案,湖潮、高峰巡回审理点负责办理各自辖区范围内民事案件登记立案。
此外,自4月1日起,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开庭地点变更到大学城巡回审理点。在此以前受理的案件,属于大学城巡回审理点办理的,自4月1日起转移到新址开庭;其余案件庭审时间在4月的仍在原址(红枫人民法庭)开庭,自2022年5月5日起全部转移到大学城巡回审理点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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