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抖音等短视频逐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娱乐方式,但分享美好生活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如果利用平台侵害他人权益,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言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余某经营一家猪肉铺,2022年1月5日,章女士因购买猪脚同余某发生争执,报警后,经民警现场调和,双方自愿和解。当天下午,余某发现章女士使用个人账号在抖音发布“某菜市场卖猪肉态度不好还骂顾客”文字,配图是余某本人正面照及店铺的邻街正面图像,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跟踪评价。余某通过民警联系到章女士,要求删除上述抖音短视频,但章女士拒不删除。
1月15日,余某以章女士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在接到法院诉讼材料后,被告章女士主动删除了案涉“抖音”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购买猪脚引发纠纷,自身都有过错,经民警现场调解后,双方自愿和解,矛盾已然解决,被告理应及时删除案涉抖音短视频。从被告发布的抖音内容看,其并未说明双方发生纠纷的前因后果,鉴于抖音平台的广泛传播力,对一般民众误导性倾向明显,贬损了对方的的人格,且其配图清晰,侵害对象明确,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侵犯了余某的名誉。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章女士登报道歉,并赔付原告保全证据公证费2020元。目前,被告已主动给付公证费并出具了书面道歉声明。
法官提醒,名誉权是特定主体维护自身权益,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警示我们应当文明、理性地发表言论、释放情绪,合理使用抖音等网络软件,尊重他人的隐私、名誉,以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表达自身诉求。
(胡卓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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