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泾县司法局以“三个一”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等工作,既坚守底线“敢于说不”,又“善于说行”护航社会经济发展,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建立一套制度,实现应审尽审。结合国家及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推动出台《进一步强化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制定必须履行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涉企规范性文件审查效率,创新设立全县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委员会,开展将定向征求企业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协商论证等程序一并进行的文件出台程序微改革,全力扫除阻碍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提升涉企文件审查质效。
形成一本卷宗,实现全程留痕。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结合县域审查工作实际,在全市率先制作并启用合法性审查工作卷宗,并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报审必须提供的起草说明、条文制定依据对照表、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材料,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程可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以机制创新提升法治建设质效。
明确一套程序,实现应审尽审。“会前审查”+“会后备案”,结合县域实际,推动出台《泾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规性审查工作规程》,密切政府办公机构与合法性审查机构协作机制,厘清合法性审查与合规性审查工作界限,既审查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本级政府相关规定抵触;同时审核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文字技术等方面内容,遵循“三性”(合理性、科学性、一致性),严把“三关”(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确保审查事项合法合规。
(王阳 汤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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